我国法律说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,但没说网民有言论自由,“公”与“网”是两个不同的字,要看清楚。所以,你们留言板,评论的东西,给收拾收拾,没通过批准,别放出来,放一次打你一次。丫的,不服气?自个暗骂去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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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发布于 2009年10月11日,星期天,3:34 下午,归类于 随笔→碎言碎语。 您可以跟踪这篇文章的评论通过 RSS 2.0 feed。 您可以留下评论,或者从您的站点trackback。
什么玩意啊,网民也是公民啊,网民就是上网的公民。、
还真是烂博客
痕迹 于 2009-10-13 16:35:14 回复 谢谢。简直烂得没话说。
谢谢。简直烂得没话说。
发现有些人留言的目的就是为了留言,留言之前根本不看文章的,往往眼睛一扫,就开始信口开河。
痕迹 于 2009-10-13 16:35:41 回复 呃…
呃…
网民难道不是公民?
痕迹 于 2009-10-13 16:36:10 回复 不是这个意思。
不是这个意思。
收到你的海水了。
痕迹 于 2009-10-12 11:07:56 回复 噢噢
噢噢
你会送我大海吗?你说我点一点,你就会送我大海的啊!哇卡卡。
痕迹 于 2009-10-11 19:17:32 回复 有空我就去把你的博客用海水淹了,满足么?把广告也淹了。
有空我就去把你的博客用海水淹了,满足么?把广告也淹了。
现在自由过几天就不一定自由了
就像54年宪法说中国公民迁移自由,结果57年就不自由了
痕迹 于 2009-10-11 19:18:33 回复 唉~~~唉!!!唉。。。
唉~~~唉!!!唉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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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玩意啊,网民也是公民啊,网民就是上网的公民。、
还真是烂博客
发现有些人留言的目的就是为了留言,留言之前根本不看文章的,往往眼睛一扫,就开始信口开河。
网民难道不是公民?
收到你的海水了。
你会送我大海吗?
你说我点一点,你就会送我大海的啊!
哇卡卡。
现在自由过几天就不一定自由了
就像54年宪法说中国公民迁移自由,结果57年就不自由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