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才浏览网站的时候看到这篇文章,联想到之前的种种新闻,对某部门的执法手段实在感到异常愤概。
28岁的漯河市临颍县人王守长,3月29日因涉嫌抢劫被柘城警方带走,5月23日,其家属接到柘城警方通知,王守长在看守所里突发心脏病死亡,但家属发现死者头部肿胀、出血,胸部有淤痕,裆部也是黑紫色,拍照时手机被抢、人被打,家属提议异地尸检被当地官方否决(2010年5月26日《河南商报》)。
近年媒体聚焦看守所,发现看守所似乎变成了一个死法创新的试验田。“躲猫猫”、“发狂死”、“脱鞋死”、“如厕死”、“呼吸死”、“抽搐死”、“床上摔下死”、“噩梦死”、“睡梦死”、“跳楼死”、“抢救时被电死”、“睡姿不对死”、“宫外孕死”、“绝食死”、“骷髅死”、“洗脸死”、“冲凉死”、 “喝开水死”、“秋衣自缢死”、“激动死”、“心肌梗塞死”…… 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调侃,“想自杀的人就应该去看守所,总有一款适合你。”就连国务委员、公安部党委书记、部长孟建柱也坦诚“最近,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,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。”
诸如此类在看守所中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断“创新”,相关责任机构和人员的解释理由也花样翻新,不断挑战民众想象力的极限。年轻力壮、“不久前体检合格”、“没有心脏病家族遗传史”的王守长,在看守所里“突发心脏病死亡”的死法 (全文…)